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度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有所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伤残津贴人均月增172.85元,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到更多的关爱。
2010年,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5.81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873万元。在基金保障能力增强的基础上,今年对2010年度按规定已在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1-4级工伤人员及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72.85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0.2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67.51元。
据了解,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至9月20日完成调整工作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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