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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2016-11-12 08:00:09 无忧保

  5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工伤生育科了解到,日照正在上调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日照的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统一部署所做出的。

  当天上午,记者从工伤生育科科长葛允波手中拿到了由日照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转发的这份调整标准。

  ——4级工伤人员

  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按1级175元、2级170元、3级165元、4级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

  以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据了解,日照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2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标准上调后,伤残人员每月实际能拿到多少费用呢?该局工伤生育科阚磊告诉记者,每个人的伤残津贴取决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伤残津贴的一般核定标准为:一级伤残,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乘以90%;二级伤残,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乘以85%;三级伤残,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乘以80%;四级伤残,受伤前的工资标准乘以75%。

  据科长葛允波介绍,上调后的伤残津贴预计6月份能发到当事人手中。

标签:   工伤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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