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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维权难是因为什么?

2016-11-12 08:00:09 无忧保

  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维权的道路充满了艰险和无奈,法律在他们维权过程中软弱无力,导致他们维权时间长、费用高。分析法律制度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农民工工伤维权尤为必要。

  维权难的法律原因探析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是由多种复杂因素造成的,本文主要从立法、司法和执法这三个方面探究其产生原因:

  第一,在立法上,程序复杂,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低。从程序法角度分析,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这一工伤维权程序,工伤认定作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前置独立程序,农民工必须首先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结果是法院维持或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为工伤或非工伤的行政判决。

  由此导致受伤农民工为了取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而不得不经过诸多程序,待最终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制度规定,导致许多受到伤害的农民工通过法律维权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根本无法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

  此外,从实体法角度分析,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不够,导致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太小。

  第二,在司法上,制度异化,司法救济困难。司法是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最便捷手段,然而在农民工工伤维权过程中,司法救济却难以起到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工伤维权中诉讼主体确定困难。

  现实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工伤农民工确认其诉讼主体的原告资格存在较大困难,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要提起诉讼就必须证明与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对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都较欠缺的农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许多人迫于无奈选择放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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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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