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全面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调整。据悉,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
我市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结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及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稳步发展。(供稿:董杰兰、刘建忠责编:姚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