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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日前,我市出台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办法, 且不影响参保伤残职工待遇水平

2016-11-13 08:00:09 无忧保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相关操作细则和《南昌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8%、1%、1.2%、1.5%、1.8%。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执行。

根据我市行业特点,多数企业的基准费率将下降,减轻了用人的负担,初步预计在2016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00万元,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但对于工伤不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其费率以后将会变得更高。由于工伤保险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并且此次调整并不涉及待遇的调整,所以对于我市的参保职工来说,其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同时,市政府也同意印发了《南昌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其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及工伤预防情况,核定其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以八类行业为例,其基准费率为1.8%,如果单位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或者是较少情况发生,第二年其费率最低可降至0.9%,但是如果该单位工伤事故频发的话,第二年其费率最高将达到2.7%。

而且为推进工伤康复未将康复费用纳入支出的范围计算,为鼓励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未将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造成的工伤费用纳入支出范围。但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等新规定由基金支出的费用纳入了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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