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州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认真做好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提高工作。
一是对一至四级共113名工伤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新增基金支出共21520元,一级调整前为2719.74元,调整后2939.74元,二级调整前为2169.39元,调整后2369.39元,三级调整前为2125.74元,调整后2315.74元,四级调整前为1648.49元,调整后1828.49元。
二是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共123名有护理依赖的人员调整了生活护理费,月新增基金支出共13730元,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份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份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为256名工亡遗属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新增基金支出共2304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州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马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