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市人社局传来消息,该局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
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烟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增额为:一级246元,二级236元,三级226元,四级216元。生活护理费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月生活护理费标准1720.96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376.77元,部分护理依赖1032.5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增加额为:配偶每人每月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烟台提高工伤伤残人员待遇 完全护理每月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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