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将把国有参保企业、原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资产重组已转变为“非国有”身份的参保企业中的“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制定《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资金测算和纳入后的基金支出测算工作,预计该项工作将于2009年3月全面完成。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原国企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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