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省会已基本完成“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实行了新老工伤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支付办法、统一医疗管理方式。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到今年8月底,省会已经有4200余名企业“老工伤”开始按新办法计算待遇,大多数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不同程度提高了待遇。
据悉,从2004年1月省会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以来,全市参保企业达到5222个,参保职工达65.18万人,截至8月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达1671人,其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477人。年均征收工伤保险费6000余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年均支出3800万元。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结余9544万元,初步形成了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到位、工作制度健全、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格局。
而“老工伤”,是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2004年1月1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现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于这部分人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方面影响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老工伤”待遇偏低、管理不统一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同时也损害了“老工伤”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解决好“老工伤”待遇问题,从2006年起,省会开始把“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方面,在认真调查摸底、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完善政策规定,确定了纳入范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为“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创造条件。目前,省会已基本完成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实行了新老工伤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支付办法、统一医疗管理方式,大多数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不同程度提高了待遇。
相关负责人表示,到今年8月底,全市已有4200余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老工伤”的纳入分担了企业负担,保障了“老工伤”的合法权益。
燕赵都市报
4000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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