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牞太原市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
2005年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2006年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企业支付待遇的,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到8月底前,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完成相关待遇的审批。
山西商报
太原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保险待遇 8月底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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