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讯:从2月起,我市城区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630家单位涉及3.4万余名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义务。
据了解,按照《关于宜昌市城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起,宜昌市城区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工伤保险,所涉单位将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相应比例征收工伤保险费。
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外,此次我市城区新增330家事业单位1.2万余人。从2月起将正式核定所涉单位工伤保险费,一并补收1月费用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