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讯: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从下月起,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宜昌市城区包括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内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工伤保险参保,扩大参保覆盖面,根据《关于宜昌市城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起,宜昌市城区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将参加工伤保险。
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月份开始,将正式核定征收城区应参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同时一并补收1月份应缴纳的费用。所涉单位将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相应比例征收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