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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摔倒致脚腕骨折 能报工伤吗?要怎么申报?

2016-11-14 08:00:10 无忧保
)1月7日讯:1月2日,临河某单位职工小李来电说:“我是某事业单位职工。前段时间,我在工作中不慎摔倒,造成脚腕骨折,现在请假在家休息。我听说我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报工伤吗?如果能,该怎么申报呢?”

3日,记者咨询了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王媛:

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首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工伤的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救济途径一般分为三步,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第一,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提出的时间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第三,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确定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但是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最后,对于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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