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调整了工伤保险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各工伤风险类别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我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分别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基准费率可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其在所属行业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我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对工伤风险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据了解,本次费率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项举措将惠及34万名参保人员,降费率后预计减少基金收入30%,全市减少近1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