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讯:12月1日,惠州地税在全省率先启用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新标准、新费率,将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新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惠州地税与相关部门积极磋商,于12月1日前做好所有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重新分类以及相关参数和核定数据的调整工作,并协调社保部门做好新数据的接收准备。
新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每类对应不同的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惠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我市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同时规定行业费率可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我市地税部门抓紧落实 《通知》要求,在全省率先启用新政策。据介绍,本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有利于减轻我市用人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