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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无锡实施首部工伤保险规章

2016-11-15 08:00:10 无忧保

11月18日讯:记者昨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府令名义正式发布。据悉,从2015年12月15日起贯彻实施的该办法,旨在着力构建完善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水平。这也是无锡出台的首部工伤保险政府规章。

申请工伤时限更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请

据悉,根据无锡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该市法制办对无锡市人社局起草报送的《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今年10月,该法案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并决定由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施行。据悉,该办法共有26条,分别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认定操作实务、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记者采访获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伤认定时间周期较长,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工伤职工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治。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对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一些规定更便于工伤职工维护个人权益。比如说,除了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外,申请工伤的时限上也更为“宽松”。

另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使工伤保险工作更具操作性,该办法从三个方面细化了国家、省有关的规定: 一是对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的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程序中个人提供补正材料和单位提交举证材料的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为了减少因法律理解偏差或调查事实不清带来工伤误判情况的发生,补充了因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以及受伤职工不能配合调查,导致工伤认定难以确认的两项适用中止认定的情形;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等情形的费用支付规定。

从4个方面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供预防、康复到补偿全方位保护

此外,从四个方面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规范,对工伤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比如,对抢救危及生命的工伤职工超过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0%,体现了工伤保险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二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改变的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明确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的调整办法。

据介绍,近两年来,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因办理因工致残退休手续,缴费年限短,因而影响了部分工伤职工待遇调整幅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办法也明确了此类人员定期待遇的调整方法。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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