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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将覆盖每一个建筑工

2016-11-15 08:00:10 无忧保

在2015年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这一规定出现,将惠及全国近4000万建筑工人。究竟给建筑工人带来了哪些益处呢?

一、政策内容亮点解读:

亮点一

项目参保,全面覆盖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亮点二

单独列支,一次性代缴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亮点三

简化程序,先行支付

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细化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即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应支付而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由社保机构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

亮点四

信息共享,多方维护

建立合作机制,齐抓共管合理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提出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二、各省已经基本落实

以下列举了,部分省份落实情况:

江西

落实:未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江西省要求,今年新开工建筑项目要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明确提出: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严肃处理。

海南

建筑项目要开工先给工人买保险

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2015年及以后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须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山东

农民工买工伤险,2017年实现八成以上农民工按月发放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到2017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采取实名制管理的达到80%以上,工资按月发放率达到80%以上,确属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0%以上。

青海

3年,实现建筑业工伤险全覆盖

2015年内将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在巩固各项目参保的基础上,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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