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工伤保险上的权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
(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二、职工在工伤保险上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承担的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