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后顾之忧,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使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拓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为参保伤残职工撑起了一片蓝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参保范围不断拓展。该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由2011年接管时的企业保险到2012年实现事业单位全覆盖,再扩大到2013年的行政单位既公务员全覆盖。参保人数由接管时2011年底的5120人扩大到2014年的13258人,参保人数扩大了近1.6倍。
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由2011年年底的70﹒22万元发展到2014年的380﹒5万元,扩大了4.4倍。
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2011年年底的57﹒38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37﹒9万元,提高了3.1倍。
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近年来,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国家、省、市、县法规政策,逐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该县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2014年增加到53﹒91万元;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比原标准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等,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之后,该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及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了补助标准等。(万安县医疗保险局 温桂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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