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12年7月1日起,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2011年度梅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的18%进行调整。
2012年7月1日起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所涉及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梅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2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12年7月1日起,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2011年度梅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的18%进行调整。
2012年7月1日起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所涉及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梅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