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办理
本办法实施前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后30日内,到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本办法实施后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医保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自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每年初,参保单位应持《工伤保险登记证》和上年度工资年报,并据实填写《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到医保中心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