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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也有“有效期” 切莫错过

2016-11-19 08:00:09 无忧保

  在上班途中,朱某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当他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以事故责任未认定为由拒绝为其申请。此后朱某一直忙于向肇事司机索赔,不料错过工伤认定的1年“有效期”,后悔也来不及。

  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朱某根据公司的意见,找到交警部门要说法,几经周折,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认定书,这下公司更不愿为其申请工伤了,朱某无奈之下,找到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待遇。在法官的释明中朱某才知道,其实他自己可以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索赔。可当朱某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早已超过了申请时效。

  法官介绍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等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本案中,由于受伤职工缺乏法律知识,错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而无法获得赔偿。

 

标签:   工伤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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