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证丢了怎么办 2018-03-07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评残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伤残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半年内查找不到的,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提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附单位和个人证明材料,区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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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评残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伤残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半年内查找不到的,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提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附单位和个人证明材料,区县民
1、一次性给付本人九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级伤残解决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工伤申报不需要医院的章,只要盖公司的章就可以了。但提供的疾病证明书上要有医院的章,其它的章都不行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