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7-06-15
哪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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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
哪些情况下领取抚恤金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问:林先生今年47岁,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原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听说现在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城乡居保,询问该如何参加,医保待遇如何享受?答:林先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各区县新型农村
问:我是一家新企业的人事,想了解职工请病假,医疗期是如何设定的?如果员工患了重大疾病,是否医疗期方面有特殊照顾?答:根据沪府发(2015)40号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
问:我是本市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员工,最近由于感冒得了肺炎,为此,我向单位请了二个多月的病假。本月20日发工资时,我发现自己的月工资只有1200多元。为此,我向财务询问为何工资这么少。对方表示,我的病假
【案情概要】1995年2月24日,李黎与上海ABC实业总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公司安排李黎在其内设的D中心工作,李黎在上海ABC实业总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008年1月15日起,李黎
根据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