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如果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其岗位存在不适合孕妇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其调整?一旦调整后,是否可以在其生育后再将其调至原岗位? 2017-06-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女职工提出调岗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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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女职工提出调岗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所有孕期女职工均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假,并不区分是否为合法二胎。对于产前检查假的天数,法
存在。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
根据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员工病假待遇一般按照工龄折算。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病假待遇,很多HR并不知道可以适用特别规定,即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
[专业解答 ] 通常来讲,只要是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单位开具的病假单都是有效的,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到其指定的医院复查,除非员工本人同意。如果对病假的真实性存在疑义,首先可以到医院向医生核实病假单真实与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资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义务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而用人单位则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资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权利义务,如不依法执行,则
员工辞职或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此后在员工正式离职前,企业基于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员工补休应休未休年休假,员工不能拒绝并要求支付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