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手册是否能对员工在微博、微信上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果违反是否能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进行处罚? 2017-06-13
首先,要看员工在微博、微信上的行为与工作是否相关,如果其行为是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其行为应当受到公司相关行为规范的约束,若员工违反,即属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行为性质恶劣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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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员工在微博、微信上的行为与工作是否相关,如果其行为是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其行为应当受到公司相关行为规范的约束,若员工违反,即属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行为性质恶劣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
如果员工在微博、微信上的行为确实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若要依此主张赔偿,需要完成严格的举证责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企业的损失是员工的原因造成
首先微博、微信并不是不受控的地方,仍然要受到法律约束,同时一些言论也是员工言论的一部分,可以作为证据或构成违纪事实。所以要考察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具体行为的定性。如果企业对这样
如果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下一年度当然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使完成或达到企业业务指标,企业也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是企业自主管理权的一部分。如果属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理论上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付出劳动换取相应对价(即薪酬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工作岗位往往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就像是一辆车的两个车轮,从来都是结伴而行的。可以说,用人
此项约定的效力属于民法规范范畴,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和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宜,无《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约定即有效。但
能否享受晚育奖励,主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女方是第一次生孩子;女方的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时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生育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