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案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5月1日进入大连某公司,任职销售,月薪xxx元,合同一年一签。2012年4月,公司通知周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向高律师咨询。高律师认为,王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2年5月,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原告观点:原、被告已经连续四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10年5月份,原、被告第三次续签,原告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应当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xxx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xxx元。被告观点:原告未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原告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其放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因此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另外,2012年4月合同到期后,因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属于合同终止而非解除,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争议焦点:1、被告应当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原告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同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律师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只有劳动者一方有权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用人单位以不续签为由开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判决结果:本案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历经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尽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但原告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在劳动仲裁及一审时都被驳回。高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诉讼技巧,坚持不懈的与法官及被告沟通,原告也给予了高律师坚定的支持与配合。在二审时,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公司支付了原告大部分的费用。原告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小结: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和法院为了遵守“向企业倾斜”的指导方针,以各种理由为企业开脱。如“仲裁时效1年,只支付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又如“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面签了字,就应当认为双方对合同达成了合意,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等等。可见,这类案件,劳动者胜诉很有难度。因此,劳动者更应注意加强法律意识,符合条件时应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出现劳动争议时,也不必畏惧,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共同为争取合法公正的判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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