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办理服务指南


合肥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157号令)
2、《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3、《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
4、《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
三、办理条件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不可变更)、经营类别(营利或非营利)、经营范围、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地址及医疗机构等级等发生变化时需变更登记。
四、办理材料
(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1.关于变更的书面申请;
2.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的新证原件及新旧证件复印件;
4.其它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
5.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二)办理定点零售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变更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1.关于变更的书面申请;
2.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的新证原件及新旧证件复印件;
5.其它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
6.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室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538
八、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所有制性质、经营类别(营利/非营利)、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及大型诊疗项目、服务对象、床位数以及医院等级等发生变化的,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2、定点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和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定点药店.doc
定点医疗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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