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流程2016


宁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流程2016
一、主体
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
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4]133号);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三、办理条件
参保生育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五、申报材料
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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