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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接续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6-12-09 08:00:10 无忧保
  社保转移接续条件及所需材料  社保转移接续两个条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就可以递交申请转入材料,也就是说,申请跨省转入人员只要在本市正常缴费一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非京户籍人员在北京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社保转移接续3项材料   在本市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带齐3项材料: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如果还需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则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转移接续常见问题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中,“参加工作日期”、“缴费人员类别”出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参加工作日期”应该填写该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但常有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人误将这一日期填写为来京工作的日期或在本单位工作的日期录入系统,这一疏忽导致系统不能把此日期前的社保关系转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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