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济宁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中职学校学生和中小学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持其学籍及其复印件统一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其它城镇居民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2张照片,属重度残疾人员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还须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和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移交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统一制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保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医疗保险费收缴、参保登记、变更、信息确认等工作。
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按以下标准筹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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