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 事项名称:部门管理事项
◆ 设定依据:
1.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细则》(宁人社发〔2014〕99号)
◆ 提交材料:
1. 申请鉴定职工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病案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历次诊断证明、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
3.《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贴照片)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伤残委托鉴定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同级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鉴定书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安排医学检查—医疗卫生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召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结论送达当事人
◆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A5厅
◆ 咨询电话:0951-555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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