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明白纸(提取类)
购建住房类
(一)购买一手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6.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1)职工提供首付款发票的,提取资金拨入开发商账户;职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的,提取资金拨入提取账户人储蓄账户;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付清购房款的,视同全部付清购房款(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体现该笔住房贷款信息的,可凭个人信用报告认定为付清购房款;个人信用报告无法体现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的,需提供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
(3)如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请二者选其一办理;
(4)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未付清全款的填写开发商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付清房款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房产证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6.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2) 如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请二者选其一办理;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在农村购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购房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1年以内;
(2)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明细到项);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2)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住建部门批准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明细到项);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2)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提取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中心服务厅办理。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明白纸(提取类)
归还住房贷款类
(一)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1)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最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如:已还款1个月可提取1个月的还款额,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1年的还款额);
(2)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借款人本人提取要填写其还贷帐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4)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三次(不含)以上或缴存不正常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的,另需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1)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三)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签订承诺书。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提取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供;无借款合同原件的,由贷款银行出具借款合同复印件并盖章作为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打印近一年还贷流水);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贷款银行为淄博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无需提供(委托受托银行查询),贷款银行为其他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的自第二次申请提取始不再重复提供);
注:(1)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一次最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如:已还款1个月可提取1个月的还款额,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1年的还款额);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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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明白纸(提取类)
退休失业、生活保障类
(一)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代办)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原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索引页、全部成员个人单页);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例原件、复印件1份;
6.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7.医院费用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
8.家庭收入证明(职工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也可以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1)提取账户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另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1份。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单位代办的(需持有申请人授权书),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可填写提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单位账户。
(3)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
(二)纳入工会帮扶系统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原件1份;
4.《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2)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其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另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代办)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原件1份;
4.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医疗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支付个人负担费用总和。
(2)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其子女遇到突发事件的,另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的,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单位代办的(需持有申请人授权书),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可填写提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单位账户。
(四)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职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原件1份;
4.子女与提取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申请人应在子女入学后逐年提出申请(要提供学费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学费;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离、退休(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代办)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份(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的,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单位代办的(需持有申请人授权书),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可填写提取账户人所在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单位账户。
(六)辞职失业(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需提取账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留取电话联系方式);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户口本(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
注:(1)户籍为本市的:以失业证登记日期为准,自失业登记日期满24个月未再就业(通过近期年审确定)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户籍为外市的,即时可申请提取。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件、复印件1份;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提取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中心服务厅办理。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明白纸(提取类)
其他类
(一)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明细到项);
注:(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内;
(2)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准购证原件、复印件1份(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1)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5.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注:(1)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2)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出境定居(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或单位代办)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行提取的,另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账户人所在单位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单位账户。
(六)支付廉租房或公租房房租(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注:(1)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其余材料同上。
(3)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支付商品房房租(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齐鲁分中心、淄矿分中心职工在我市缴存在异地工作的,提供工作地出具的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4.户口本(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注: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八)支付物业费(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物业费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1)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九)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4.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1)提取申请表右上方“收款方开户行和收款方账号”处填写提取申请人本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提取资金拨入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提取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中心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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