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东莞市:四、职工新开户-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3 08:00:09 无忧保
一、设立依据1.《缴存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缴存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二、办理条件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三、所需材料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四、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银行指定联网核查柜台审核→银行柜台办结。五、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六、办理方式银行柜台办理。七、办理时限联网核查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八、联系电话12329或12345。九、备注1.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3.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4.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环节。十、相关表格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1-5人)。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5人以上)。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标签:   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