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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装修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15年9月6日更新)-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5 08:00:09 无忧保
  一、范围和术语   1、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在宜昌城区装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装修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装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以及参与借款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中1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主借款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在该笔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主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主借款人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将原缴存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   (1)贷款累计逾期月数≤6;   (2)连续逾期月数≤3;   (3)贷记卡连续逾期月数≤6;   (4)所有贷记卡当前逾期金额为0。   3、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借款人中任意一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所装修房屋为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宅。   6、所装修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7、申请时间在装修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8、装修工程进度已达30%以上,并已支付了30%以上的装修费用。   9、所装修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10、借款人中任意一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宜昌区域户籍;   (2)在宜昌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与中心签定了《异地贷款互贷互认合作协议》(登录http://www.ycgjj.net查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11、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15年;   2、不超过主借款人可贷款年龄上限(男65,女60)-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时,以万元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点到千元。   1、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30万元。   2、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45%。具体计算公式和步骤如下:   (1)月收入=单位与个人合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与个人合计的缴存比例   (2)可贷款额度=所有借款人月收入合计×0.45×12×贷款期限   3、不超过装修住房面积×2000元/平方米。   4、不超过装修合同载明的装修总费用。   5、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1)抵押房屋房龄≤5年,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   (2)抵押房屋房龄>5年,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五年及以下、五年以上两个利率档次。还款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从次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1、装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只有一套住房且所有借款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   2、装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及配偶装修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见注意事项)的,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利率的1.1倍。   3、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浮50%。   六、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期以上,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期的,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息随本清。   七、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复印正反两面)。   2、家庭关系证明   (1)借款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1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   (2)父母与成年子女作为借款人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3、装修住房证明材料   (1)所装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装修合同载明总费用三分之一以上的装修费用、材料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4)装修住房现场核实表原件1份。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4、公积金缴存及贷款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登录http://www.ycgjj.net下载)原件1份:   (1)主借款人调入宜昌城区缴存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   (2)主借款人及其他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未在宜昌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其他材料   (1)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凭中心开具的联系单到指定银行打印)。   (2)主借款人宜昌城区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审批通过后按中心通知的要求携带)。   (3)所有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内及与中心签定了《异地贷款互贷互认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任意一人宜昌区域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时办理装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可办理转账的工、农、中、建、交、招、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储蓄卡。   八、贷款流程   1、抵押房屋评估和装修工程核实   (1)装修住房工程进度达到30%以上时,借款人之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到中心一马路营业部开具评估联系单。   (2)借款人联系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评估以及对装修工程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评估公   司出具《评估报告》及《装修住房现场核实表》交借款人。   2、贷款预约   借款人之一通过网上或到中心一马路营业部预约办理贷款登记时间。   3、贷款登记   所有借款人按照中心短信通知时间,携带全部材料到中心一马路营业部办理贷款登记手续。   4、中心审批   中心审批通过后,向主借款人发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短信通知。   5、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主借款人及所有抵押人携带全部资料到中心伍家岗营业部一站式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6、贷款发放   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主借款人、办理提取手续的装修住房所有权人及配偶,按照中心短信通知时间,携带全部材料到中心伍家岗营业部一站式办理贷款、提取手续。当日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实时将贷款资金划至主借款人个人账户。   九、偿还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期以上的,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款。   (1)主借款人每月20日之前自行将还款本息存入主借款人银行还款专用账户,办理银行直接从主借款人专用账户扣收全部应还本息。   (2)贷款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每年办理一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期的,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后,所有借款人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   2、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1)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装修住房所有权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已登记住房套数为二套的(含本次所购住房);   (2)任意借款人之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一、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42080;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7。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2015年9月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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