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申办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申办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增发失业保险金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提供以上材料。
	  五、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六、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33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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