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03号令)及相关规定。
	  二、待遇申报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医院的收费收据、费用累计清单、诊断证明书或相关医学证明原件;
	  (三)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当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或死亡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未就业配偶生育相关医疗费用需提供其未就业证明。
	  (五)如有省内异地生育保险参保记录的,需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医疗保险科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的即办
	  联系电话:337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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