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及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50%的住房公积金。
一、注意事项
1、非缴存职工购房的,父母或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住房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为了避免重复提供材料,该提取手续可与贷款手续同时办理(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材料请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3、提取职工家庭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购房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若未按时限提取,也可在《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按照购买商品房现房规定办理提取。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6、提取额度: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各自的账户余额,购房职工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的,父母或子女提取额度为各自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7、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职工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8、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9、提取资金分别转入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宜昌市城区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10、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购房职工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及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购房家庭房屋套数)。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9)。
5、购房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本中心查询的购房家庭房屋套数信息中已登记该套住房的,不需提供)。
6、购房合同原件。
7、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8、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与子女关系证明及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9、购房职工的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购房职工在宜昌本级中心以外缴存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2015年6月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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