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7 08:00:09 无忧保
办理事项说明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2.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非托收的,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3.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地址: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附楼UG109、110。 (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3)中行上步支行 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4)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地址:福田区农园路香域中央花园香域街101。 (5)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 (6)交行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光侨街7号城市客栈首层。 (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4.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www.szzfgjj.com           热线电话:0755-12329       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流程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补缴办理业务办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