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办事指南(四)异地就医须知-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异地就医须知
异地就医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急诊、经批准至异地长期居住、经批准转院至上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入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一、异地急诊住院就医申报
朝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探亲、出差或旅游期间,在异地急性发病时,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拨打医疗管理科电话0421-2638921登记。
1、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进行急诊登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医保卡号)、姓名、年龄、性别、经治医院名称、疾病诊断、入院时间、外出原因、联系电话。
2、报销申报:出院三个月后持相关手续至医疗管理科进行异地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医保中心专家组定期对本期间内申报的异地急诊费用进行鉴定,符合急诊住院指征的医疗费用进入正常报销流程,不符合的则不予报销。
二、长期异地居住办理
1、朝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单位开具异地办公证明),可至中心领取《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约定医院申请表》(一式两联)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至居住、工作地选择一或两家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认证盖章,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认证盖章后将申请表与本人居住地户口本、暂住证或房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回至医疗管理科审批。
2、《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约定医院申请表》自朝阳市医保中心签批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一年后方可更换异地居住地或取消异地状态;
3、如需变更、增补异地约定医院,需到中心医疗管理科重新领取《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约定医院申请表》,按上述流程填写、审批,同时将原有申请表交回。
4、参保人员异地状态生效之日起,于朝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如发生急诊住院,则按照异地急诊相关政策办理)。
5、报销手续:如参保人员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于出院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至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进行报销申报;持有朝阳市大病鉴定证的人员每季度初持相关手续至医疗管理科进行上季度于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持有朝阳市慢性病鉴定证的人员每年初持相关手续至医疗管理科进行上年度于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
6、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如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需返回朝阳定居,携带《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约定医院申请表》(二联)原件,至中心医疗管理科填写《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取消异地居住(工作)申请表》进行取消申请。异地取消申请自医疗管理科签批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参保人员可于朝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
三、异地转院就医申报
朝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须转往异地上级医院诊治的,持经朝阳市可以办理转院的定点公立医院开具的《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核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张(如转往沈阳可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还需携带三张一寸照片),经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往异地住院治疗,否则不予报销。
1、朝阳市可以办理转院手续的定点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朝阳市中医院、朝阳县人民医院、解放军二三四医院、朝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仅限肝病、结核病的转诊)、朝阳市康宁医院(仅限精神系统疾病的转诊)。
2、异地转院定点医院:
沈阳:(1)沈阳军区总院(2)辽宁省肿瘤医院(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盛京医院(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6)辽宁省人民医院(7)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金秋医院(9)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10)辽宁省血栓病中医药结合医疗中心(11)解放军四六三医院(12)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
天津: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
北京:(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3)北京积水潭医院(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7)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10)北京儿童医院(11)北京中日友好医院(1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3、报销申报:除在沈阳即时结算的人员,其他转院人员均由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加盖经治医院公章的《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核表》三联及其他相关手续至医疗管理科进行报销申报。
四、异地医疗费报销流程
医疗管理科:票据受理、信息登记、费用明细系统录入
审核科:病历审查、医嘱对照、药物的合理性应用
结算科:票据整理及支付金额的结算
财务科:票据整理及基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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