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职责性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
事项编号
1005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事项
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协调处
办理依据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16号)
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除北京协和(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外,由本市转至外埠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报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及病情摘要。
办理程序
1、申请。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转院人员或家属向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并联办理审核手续,填写《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并联办理审核表》。
3、送达。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送达。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承诺办结时限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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