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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指南-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8 08:00:09 无忧保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 事项内容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登记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受理时间 毎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医保ic卡; 2.生育证; 3.医院产前检查的相关资料; 申请表格 (下载) 无 受理机关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 决定机关 衡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8867042 办事程序 参保女职工孕20周后持医保卡、生育证及产检的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事大厅8号窗口进行生育登记,选择就诊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妇信息后,到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于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结算报销。 办结时限 即时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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