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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8 08:00:09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事项内容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衡政发[2000]5号文件《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湘劳社发[2003]146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条件 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 2、跨市、省外转移(转入):提供身份证(可委托他人待办),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转移(转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他人待办),新就业地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8867030 决定机关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科 8867040 办事程序 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到市医保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结算窗口办理提现或者清零手续,再到市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入):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开具《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由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出):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根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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