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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审批业务办理指南-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8 08:00:09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审批 事项内容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知》(湘政发[1996]3号) 3、《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衡劳社发[2003]16号) 条件 有缴费记录 受理时间 每月16-31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但同时携带原件核对)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申请表格 (下载) 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异动情况表.xls 受理机关 606室、608室电话:8867064、8867065 决定机关 601室、603室电话: 8867265 办事程序 业务科受理→初审→稽核科复审→副处长审批→业务科开具结算单→处长审批→财务科办结 办结时限 代办签字需要1个月左右 政策说明 大额拨付按市人社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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