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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8 08:00:09 无忧保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于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审批监督科负责审核2010年7月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待遇科负责审核2010年7月之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应携《柳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柳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表》、《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及《劳动合同》到征缴城区部停保手续,征缴部留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份。 第二步:2010年7月之前缴费,有人事档案或缴费手册的,携相关材料到审批监督科办理缴费年限审核,审核完毕后,再由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2010年7月之后的缴费,并根据审核的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标准。 第三步:2010年7月之后缴费的,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并计算失业保险金。 第四步:参保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下联)、《柳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或《职工个人缴费手册》资料交给申领失业待遇的参保人员,通知失业人员在审核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尽快督促失业人员在停保后次月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否则造成职工医疗保险停保。   所需材料 审批监督科审核:负责审核2010年月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由失业保险待遇科计算失业保险标准,在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2.《职工个人缴费手册》(2010年7月之前的缴费); 3.《柳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登记表》有档案填写一式四份、无档案一式三份; 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2份; 3. 单位职工有服兵役的,提供服兵役证明材料(当地武装部出具入伍及退伍证明)原件由审批监督科留存。   注:审批监督科审核完毕后,再到失业保险待遇科计算失业保险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负责审核2010年7月之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计算失业保险标准,在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 1.《柳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2份; 3.审批监督科审核完毕的《柳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登记表》一式1份; 4.2010年7月之后参保缴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注:以上资料需要填写好,并盖上参保单位的公章,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请携带《社保办事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附件信息 柳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表[.zip, 8.33kb]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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