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单位到社保局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
			
		
		
			
				
					所需材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2.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所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村)委证明和户口簿;供养直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单位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到所在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2.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经办人员接到申领死亡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4.受理后,待遇核发科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死亡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5.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领取《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审批表》。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1、2、3号窗口)—审核(1、2、3号窗口)—审批(黄皓亮)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社保经办大厅1、2、3号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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