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异地急诊和转诊转院住院备案业务办理指南-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异地急诊和转诊转院住院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日政发〔2010〕61号)
《关于转发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联网结算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日医保函〔2012〕3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流程>的通知》(日医保〔2011〕6号)
办理条件
1、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诊。
2、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一年以上)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就诊。
3、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患急、危病就诊。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往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治疗。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
提交材料
1、异地居住人员和异地急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转诊转院:当地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办事程序
1、异地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异地(驻外)备案手续,因病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时,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2、需转诊治疗的患者,由就诊的三级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日照市基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附市级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
3、转往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备案后,持本人身份证至联网医院就医。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7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33-886616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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