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已经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必须是所有贷款月还款金额的两倍以上);
4、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6、申请人提前偿还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7、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8、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9、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
10、申请人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手续
11、符合法律、法规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征信授权书;
3、收入证明、最近半年工资收入流水;
4、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证明等;
6、、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原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
7、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8、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余额的证明;
8、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以及购房所在地查房证明;
上述材料凡是未注明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要求验原件的,需要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三、办理流程
(一 )个人自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整理好申请资料提交商转公贷款受理网点;
2、承办银行预约申请人面谈,并查验核对资料,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
3、承办银行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将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扫描;
4、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决定。批准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办理的,告知原因并由承办银行将已提交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5、申请人在《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到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赎回房产证,到房产局解除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复核贷款申请资料,并由申请人预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7、申请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产局收件回执、缴费单送回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凭此到房产局领取他项权证。
8、公积金中心将房产证、他项权证送交承办银行收妥确认;
9、放款。
(二 )委托贷款服务机构办理流程
1、贷款服务机构帮助申请人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核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做好面谈笔录;
2、贷款服务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将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扫描;
3、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决定。批准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办理的,告知原因并由贷款服务机构将已提交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人在《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定时间内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5、承办银行复核贷款申请资料,并由申请人预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6、贷款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7、贷款服务机构将房产证、他项权证送交承办银行收妥确认;
8、放款。
四、受理地点
1、申请人购房地在惠城区、仲恺区的,受理地点为:
(1)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公积金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2731103;
(2)、仲恺高新区和畅四路3号康城四季花园6栋首层 联系电话:3165678;
2、申请人购房地在惠阳区的,受理地点为:惠阳区惠南大道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6楼 联系电话:3273899;
3、申请人购房地在大亚湾区的,受理地点为:大亚湾区新澳大道5号 联系电话:5560798;
4、申请人购房地在博罗县的,受理地点为:博罗县罗阳镇东北路广场1号(11月10日后搬迁至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2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联系电话:6733696;
5、申请人购房地在惠东县的,受理地点为:惠东县华侨城侨城南路(县文化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8582782;
6、申请人购房地在龙门县的,受理地点为:龙门县城百担路四巷18号 联系电话:7883839。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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