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2、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样表及填表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单位的注销证明已办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还有职工,如何处理?
	
		  单位已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处理,单位填好封存的表格,带好职工退工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手续。
	
		  2、单位的注销证明已办好,公章已被收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需办集中封存,集中封存表格上无法盖章,怎么办?
	
		  单位填好集中封存表格后,带好职工的退工证明,表格无法盖章的,需提供税务或者工商注销证明的复印件,证明公章已被收就可以了。
	
		  3、单位的注销证明已办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还有职工,是否可以办理单位账户的注销?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必须是无职工的情况下,单位方可办理注销,故单位需要将账户上的职工全部转出,方能办理销户手续。
	
		  4、单位的注销证明已办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已全部转出,单位是否可以不办理账户销户?
	
		  单位已注销,是必须要办理销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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