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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20 08:00:09 无忧保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者 办理程序 在本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第一步: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第二步: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交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 第三步: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开具《接收函》,失业人员将《接收函》交转出地失业保险待遇科; 第四步:由转出地社保局财务将待转金额转出。 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在本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本市享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转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附件信息 此文档没有附件!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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