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者
办理程序
在本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第一步: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第二步: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交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
第三步: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开具《接收函》,失业人员将《接收函》交转出地失业保险待遇科;
第四步:由转出地社保局财务将待转金额转出。
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在本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本市享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转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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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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